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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如何防范居民燃放煙花 |
來源: 點擊數:1276次 更新時間:2020/10/12 17:13:43 |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人,對物業管理范圍內的安全防范工作有一定的管理義務。如果物業公司未能對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制止,或未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又或者雖然采取了措施但沒有證據,此時一般都會認定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中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從而判決物業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防范措施】
面對諸多因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引發的案件,物業公司應加強自身風險防范意識。重點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其一、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其二,小區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明令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并拍攝張貼過程的視頻及照片,為可能引發的訴訟保留必要的證據材料。
其三、加強安全巡邏檢查,尤其是春節期間,一定加強監督巡查力度,發現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要及時制止,對于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對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保留證據,以便在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找到直接責任人;
其四、安裝必要的監控設施并保證這些設施的正常運行,以便由于燃放煙花爆竹導致業主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故發生時可以及時鎖定責任人,避免事故發生后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出現。
其五,做好消防防護措施及各種應急預案,避免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如,一經發現即按照預案進行撲救并撥打119報警,在消防通道設立明顯的禁停標志,并加強對消防通道的巡查,發現車輛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形,應及時協調相關人員將車輛移走,從而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對于拒不移走的,可以向交警部門舉報,由交警部門進入小區對亂停車進行勸導或處罰。配備消防設施,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保證消防設施的完好。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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