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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關于進一步明確禁止將住宅小區梯控、門禁與物業費收取捆綁的通知 |
來源: 點擊數:794次 更新時間:2023/7/5 17:32:34 |
各物業服務企業: 近期,仍有部分物業服務企業采用梯控系統、門禁與物業費收取捆綁限制業主乘用電梯、進入小區,業主反映較為強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電梯屬于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業主對電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部分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梯控系統與物業費收取捆綁限制業主乘用電梯樓層的做法,侵害了業主應有的共有部位管理使用權。存在此類問題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引起高度重視,立即停止以梯控系統、門禁與物業費收取捆綁限制業主乘用電梯、進入小區。 下一步,我局也將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對整改不到位的,納入年度考核和信用檔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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